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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发布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
的温馨提示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2023社保年度缴费期限即将截止,需要缴纳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补缴202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因受疫情影响缓缴)的,应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缴费。根据相关政策规定,2024年7月1日起,不能补缴2023社保年度和2022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为避免因社保年度切换、数据交互等原因导致无法缴费的情况,请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务必于2024年6月25日前通过楚税通App、鄂汇办App、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代征银行、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申报缴费,防止未及时缴费影响个人权益。
如果纳税人有在2023年发生、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已经通报多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6月底结束,请依法如实办理。同时,请检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
据了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对纳税人进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并通过电子、书面等方式向其发送税务文书,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
没有办理的快抓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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