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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享1万元!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细则来了→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4/05/11 08:41:3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湖北发布 作者:湖北发布 38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
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明确了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政策

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符合节能要求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补贴申领流程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材料包括——

个人身份信息;


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监督管理要求


各地方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各地应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来源:湖北发布、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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