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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湖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十堰市发改委对《十堰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更新完善,现进行公告,方便公众查询监督。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及时调整本单位收费标准并进行公示。后期十堰市发改委将根据工作实际,继续以公告形式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3元—5元/小时。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2.4元/户.月。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主终端每月不超过25元,副终端每月不超过8元。
住房物业管理费:有电梯0.9元-1.5元/㎡·月,无电梯0.5-1.0元/㎡·月。
十堰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市本级截止时间为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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