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失业金涨钱啦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要求,十堰市人社部门从今年2月开始上调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此举将惠及全市3800多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2-3月失业保险金调标差额预计于3月底至4月初补发到位。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全省统一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同步调整。
调整后,十堰市市本级(含城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485元提高至1755元,增加270元;
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郧阳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68元提高至1620元,增加252元。
新增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如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满、单位辞退等情形);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窗口申请或网上申领(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湖北政务服务网、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进行失业保险金办理。
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下窗口或网上申请(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先行办理失业登记。申领信息经后台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向申领人员推送待遇金额、享受月数、发放卡号等内容的告知短信。
在线下窗口办理的失业职工凭社保卡即可办理失业登记、失业金申领、医保代缴等业务,线上申领人员在各平台按系统提示逐项填写申报信息即可。
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如有重新就业、入伍入学、退休等停止领取情形的,应主动向经办机构报告,办理停发业务。因未及时办理停发业务多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退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法进行待遇追退工作,对核查发现欺诈骗领失业保险金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