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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爆了!不接受!不接受!不接受!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4/03/18 12:36:1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秦楚网 作者:秦楚网 3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一些网络博主使用AI技术“复活”逝世明星的做法备受争议。李玟、高以翔、乔任梁、张国荣、黄家驹等等已逝的公众人物都被使用AI技术重现。而在这类AI视频评论区,有人打着温情的名义,趁机做起AI推广、收费服务。


据媒体报道,高以翔家人和乔任梁父亲等相继喊话相关博主,不能接受此类视频,要求立即下架有关视频。

 已逝的他们被AI“复活”?
 家人发声谴责:不接受!
 立即下架视频!
该事件上了好几个热搜


3月16日,针对儿子肖像被侵权使用一事,乔任梁父亲告诉记者,他已经看到网上传播开来的“儿子被复活”影像,不能接受,感到不舒适,希望对方尽快下架:“他们未征求我们同意,是我侄女刷到视频发给我的,这是在揭伤疤”。


3月15日,高以翔生前经纪人也转达高以翔家人的意见称,不希望高以翔肖像被他人任意使用,严厉地谴责并坚决抵制该行为。若不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家人会采取法律行动。


17日中午,江歌妈妈@苦咖啡-夏莲 表示:“不接受用AI复活亲人!如果能“复活”,也仅限于我亲自来做这件事!”


 “AI复活”是科技暖人心 

 还是精明的“算盘”?

3月13日,记者与一位相关AI视频博主联系,对方迅速发来了一则收费清单,简单表示:制作逝世艺人的视频不收费,复活其他逝者则要授权一定手工费,198元~598元不等。


(网络博主发来的AI视频报价)


未经逝者亲属同意
擅自利用AI技术数字
“复活”已逝去的明星
这种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林昭润表示,AI复活离世明星,如果未经逝者近亲属同意,是可能构成侵权的


虽然我国民法典十三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直接说侵犯逝者肖像权、名誉权并不准确,但实际上其人格权益仍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为此,逝者亲属认为逝者肖像、名誉等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上海融力天闻(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女欢表示,不管是否以商业用途为目的,未经逝者亲属同意AI复活逝者的行为,这可能会造成逝者近亲属精神利益或财产利益的损害,这种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违背了社会伦理和道德底线。

来源/广州日报、齐鲁晚报、杭州交通918、潇湘晨报、红星新闻、新闻晨报、橙柿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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