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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首个!公积金这样用,34岁女子入手一套大房子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4/03/07 18:10:2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秦楚网 作者:秦楚网 4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拥有一套称心的住房
是很多年轻人的梦想
4日
我市一女子吃到公积金新政“红利”
将公积金账户里的钱
全部用来付购房首付

得知自己符合公积金“新政”
她立马预定了一套商品房


34岁的吴女士是我市某单位员工。最近几年,她一直想买套大房子。但因经济原因,这个梦想未曾实现。


前不久,我市进一步释放公积金政策“红利”,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吴女士发现公积金“新政”中有一条为:可提取公积金付购房首付。她随后赶到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张湾办事处进行详细咨询,得知自己符合“新政”要求后,于4日来到招商·兰溪谷,预定了一套面积为130余平方米的商品房。



公积金账户上的5万元

帮她解决了大问题


据了解,吴女士个人账户上共有5万元,办理相关手续后,她用这5万元来付购房首付。首付款的剩余部分,吴女士自行筹措。


尽管只有5万元,但吴女士认为帮自己解决了大问题:“我付首付就可以少操5万元钱的心。”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购买十堰市行政区域内预售商品房,缴存人可直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付款购买住房,首付款转入住建部门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购房差额部分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前,十堰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先例。这次,《细则》第十七条新增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条款。


记者了解到,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购买住房的办理流程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出具开发企业承诺书,支持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缴存人提交相关材料至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审核后,根据购房人委托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住建部门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受理完成后,购房人可按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或贷款相关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据了解,吴女士也是我市公积金“新政”施行后第一位办理提取公积金用来付购房首付的购房者。




公积金“新政”公布后

超多市民咨询


前不久我市接连发布了新的《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出台提取+贷款政策“大礼包”,里面包括:取消“提取、贷款二选一”限制;购房可每两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可提取公积金付购房首付;省内各市州公积金异地委扣还贷等。


近段时间来,很多购房者通过电话和当面咨询的方式,了解公积金“新政”,准备享受到公积金新政“红利”,尽快入手购房,改善居住条件。


市民如有更多问题
可拨打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电话
12329
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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