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肇事逃逸后,他假装群众返回现场,被十堰警方行拘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十堰观察 / 正文

二手房入驻.pn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肇事逃逸后,他假装群众返回现场,被十堰警方行拘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4/03/02 09:07:57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 作者:十堰晚报 7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

他弃车逃逸

但转头又假装成围观群众

返回事故现场“看热闹”

但他没想到

他的“聪明”行为

早已被十堰交警盯上了



2023年7月12日10时许,十堰市郧西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郧西县富康大道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与一辆轻型多用途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与乘坐者受伤、两车受损。民警随即赶往现场,一面将伤者送医,一面开展侦查。


由于现场未发现货车司机,民警认定其为弃车逃逸。然而很快,民警便通过车辆信息和当天路口公共视频,确定了33岁的郑某就是肇事逃逸的货车司机。不仅如此,民警还发现,郑某在事故发生当天弃车逃逸后不久,便又扮成围观群众偷偷返回现场。


经过一段时间侦查,民警最终锁定郑某并成功将其抓获。到案后,郑某对肇事逃逸供认不讳。据郑某称,事故当天,他驾驶鄂CZ****号轻型多用途货车由郧西县富康大道左转进入郧西建材市场,行至市场内圣象地板门店前路口处时,与秦某驾驶的鄂C4****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秦某及乘车人欧某受伤、两车受损。事发后,郑某弃车逃逸,随后又折返回事故现场,混入人群察看现场情况。


2月27日,伤者经过治疗和法医鉴定后,郧西交警大队依法对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人郑某处以罚款19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当日下午,民警将郑某押送至郧西县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晚报君提醒
事故发生后,“一跑了之”
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及时拨打110、120
才是正解!


十堰晚报原创微信 欢迎分享

已有0人点赞

637609910401590259643603015.jpg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