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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吴海权同志辞去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海权同志辞去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一、任命赵平为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免去周哲兵的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命郭峰为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三、任命彭直为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四、任命王清为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五、任命陈芳德为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六、任命张毛字为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
七、任命邵际军为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八、免去姚世清的十堰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一、免去彭力的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潘云峰为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二、任命李燕艳为十堰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三、免去韩俊的十堰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一、任命武伟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免去王良友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一、批准任命查孟达为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批准免去蒋志刚的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任命刘建斌为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一、免去李学武、陆庆华的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顾金强的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来源/十堰人大